关于《揭阳空港经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京灶大桥新乡拆迁安置地、东洪单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控规、榕江新城塘埔单元)》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的《揭阳空港经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京灶大桥新乡拆迁安置地、东洪单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控规、榕江新城塘埔单元)》已取得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复(JY),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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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的原因
为促进揭阳空港经济区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拟对东洪单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控规和榕江新城塘埔单元进行完善,并推进京灶大桥新乡拆迁安置地项目解决居民居住需求。
项目用地共45.公顷,均为限制建设区。为保障该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区城乡融合和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揭阳空港经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京灶大桥新乡拆迁安置地、东洪单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控规、榕江新城塘埔单元)》(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45.公顷,落实前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44.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全部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审批表》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公顷,来源为预下达规模亩(约.3公顷)及预支亩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现行规划,揭阳空港经济区目标年(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落实后,揭阳空港经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公顷,具体见附件1。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于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已于年8月24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JY)。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在揭阳空港经济区网站上进行,同时在涉及的街道、镇、村委会张贴布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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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空港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揭阳空港经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京灶大桥新乡拆迁安置地、东洪单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控规、榕江新城塘埔单元)》落实地块相关图件。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
年8月26日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