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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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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于年6月11日发布()粤52破1号《公告》。公告载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年7月25日前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8月10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

揭阳中院已于年6月4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和《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年6月11日,揭阳中院发布()粤52破1号《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申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7月25日前,向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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