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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榕城法院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通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号),经本院研究决定:
自年5月1日起,揭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渔湖人民法庭管辖,渔湖人民法庭原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管辖。揭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管辖。
特此通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年4月29日
原标题:《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