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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高空抛掷哑铃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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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元。

年6月24日7时许,居住在榕城区某集资楼三楼的隋某因被楼下一建筑工地的施工声音吵醒,心生不满,于是将一重12斤的哑铃扔向楼下,随后把一砂锅砸碎并将砂锅碎片扔向楼下,均砸中楼下一工程项目部工地铁棚。同日,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隋某一方向被害方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隋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在其家属的配合下主动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依法对隋某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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