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汕头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一起跨区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胜诉判决,成为粤东首例。
据了解,揭阳市揭东区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文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现,袁某文经营的五金配件厂非法排放废水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开展立案调查并发布公告,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配件厂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经评估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数额为.75元。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规定,揭东区检察院移送汕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汕头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主动与揭东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经审查发现,袁某文经营的五金配件厂是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袁某文本人,应当以五金配件厂、袁某文为共同被告;同时,评估报告中确定偷排废水的时间段长于刑事判决认定的偷排废水时间,汕头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证据标准继续调查取证。
据介绍,汕头市检察院一方面向揭东区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并委托该院协助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补充调查有关证据;另一方面,办案组前往揭阳市当地对袁某文进行询问,获取袁某文自认暗管长期存在的陈述,同时到该五金配件厂现场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在补充调查完善相关证据后,汕头市检察院于年1月6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月1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5月30日进行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该五金配件厂、袁某文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数额.75元、付还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元,并在省级媒体就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后,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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