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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飞ldquo五一rdquo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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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府令年第号),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年毕业生(即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年2月23日至年2月2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年毕业生如未在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年2月23日9:00至年2月25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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