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具体公告如下:
一、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后,渔湖街道与原渔湖镇的管辖范围相同,行政区域总面积44.22平方公里,管辖渔湖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港口、渔江、长美、仁和、中联、和美、仙阳、福田、阳美、渔光、西寨、后石、顶乡、东寨、龙飞、仁辉、新联、前光、联光、塘埔、团友、全美、广美、广南、陇上、东升、凤联、京北、京南、林厝、陈厝、佘厝、新路、下路、新王、胡厝共36个村民委员会,渔湖街道办事处驻渔湖镇前街号(原渔湖镇政府)
二、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后,渔湖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财产、债务处理以及管理体制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唐楚生陈婷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唐楚生;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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