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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4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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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6月16日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宝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杨宝生、时任财务总监吴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年,杨宝生控制的相关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14.9亿元,累计偿还11.62亿元,截至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28亿元。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杨宝生未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经查,该公司该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一是未及时披露年9月至年12月期间河北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起诉公司及相关主体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诉讼事项,诉讼金额合计5.6亿元,直至年1月1日才予以披露。二是未及时披露年10月至年2月期间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诉讼事项,以及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申请作出的对公司资产、账户查封冻结裁定,诉讼金额合计6.09亿元,直至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三是未及时披露年4月11日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对涉及公司与交通银行借款诉讼作出的一审判决,直至5月11日才予以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披露公司年预计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4月30日,公司公布年年度报告,披露年度亏损7.09亿元。公司未能客观、审慎估计公司业绩,导致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等规定。杨宝生作为ST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志平作为ST榕泰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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