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六届揭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詹汉池等2位同志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年9月28日政协第六届揭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六届揭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詹汉池、蔡庆春等2位同志辞去政协第六届揭阳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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