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原*组书记、局长吴小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小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讨论研究下属单位职工录用时,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违规经营企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楼盘确权登记、工程款拨付以及下属单位人员调配、日常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公款用于私人消费,涉嫌贪污犯罪;
超越职权,违规报销入账,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吴小青身为*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小青开除*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吴小青简历
吴小青,男,汉族,年8月生,广东普宁人,在职大学学历,年9月参加工作,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
年9月在广东省普宁县南阳乡*府工作;
年3月任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财*所农税员;
年12月任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年1月任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列席船埔镇*委会;
年5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委员、纪委副书记、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年10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年1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副书记;
年6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副书记、镇长;
年3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书记、人大主席;
年9月任广东省普宁市船埔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副处级);
年1月任广东省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年12月17日被市纪委中止*员权利。系第十三届普宁市委候补委员、揭阳市第六次*代会代表。
”来源
清风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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