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太仓海事局向菲律宾籍货船“西部德班”轮开具了一张20万元的行*处罚决定书。
船员工资被拖欠数月后,
举报公司船舶涉嫌排污。
近日,有网友爆料:“GY1”轮于3月16日在长江NG水域抛锚接受水上公安检查时,因涉嫌违法向长江排放污水被立案调查,目前该轮轮机长、二管轮、机工共3人被行*拘留。
按照“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规,偷排污水的相关操作人员及负责人,一般情况将受到行*拘留、罚款,如果后果严重,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是举国上下非常重视的一件大事,国家相关法规,公司体系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杜绝类似违法事件发生,公司特要求:
一、迅速将“GY1”违法排放污水事件传达到各船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是一种触犯国家法律的犯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允许违法排放,都有权力制止。
二、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规定和标准。
三、各轮船长、轮机长要认真组织船员学习体系文件“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管理须知”和船员职务职责,要求船员务必尽责履职。
四、认真吸取“GY1”轮非法排放污水的教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管理操作规定,严禁违法排放污水行为发生。
具知情人透露:此事件系由于工资拖欠,数月没发,船上几位船员生活所迫,房贷车贷缠身,无奈之下选择举报排污,请各船东认真对待此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
部海事局
严厉打击船舶故意排污行为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船舶故意排污行为,坚决纠正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提升防治船舶水污染治理水平。
今天小编就重点带大家了解一下船舶垃圾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哪些是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并需要随时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及工作用品的废弃物。
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的相关规定,船舶垃圾分类情况主要如下表:
二、船舶垃圾的危害
船舶垃圾按入水后状态可分为溶解、沉淀、悬浮、漂浮四类。
第一类垃圾入水后直接溶入水中,能使水体富营养化,影响鱼类生长等。
第二类垃圾入水后立即沉入水底,给河床造成污染,成为永远的垃圾。
第三类垃圾入水后随波逐流,会阻塞各种吸水口,影响自来水厂取水、水电厂正常发电。
第四类垃圾漂浮于水面,不仅破坏水面景观,影响旅游业,还与水葫芦等水植物缠结成浮片,影响船舶航行。
三、船舶垃圾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应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策》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内容: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船舶向海域排放本条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
海船船员:船舶向沿海水域排放《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给予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记15分的船员违法记分处理。
内河船船员: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给予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记15分的船员违法记分处理。
五、船舶垃圾管理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船舶作业废弃物包括货舱和外部洗涤水中所包含的清洁剂和添加剂,满足条件时可排放入海。
船舶垃圾应分类妥善存放,特别注意一切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皆属于塑料。
垃圾接收收据上的内容应与《垃圾记录簿》上所记录一致。
船舶如果在港停留时间过长,尤其在夏天,食品垃圾可妥善包装后置于冷藏处所,以免腐坏变质,给船舶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对船员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船舶垃圾主管高级船员应注意食用油的记录,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合适容器存储。
当垃圾被其他禁止或者有特殊倾倒要求的垃圾混合或者污染时,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垃圾记录簿》应自最后一次记录日期起,记录簿以及垃圾接收收据须在船上保存两年,以备检查。
航运企业制定并保持船舶垃圾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做好船舶垃圾处置工作。
航运企业对船长、船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遵法守法的意识。
航运企业结合内部自查,确保船舶的证书与文书、防污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处于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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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南通网、宁波海事、三江口海事处等,吾爱航运网整编。更多航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