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持刀伤人,纵火行凶!
事件回到年4月10日,医院急诊科接诊了一名60岁的老人王姐(化名)和年仅两周岁的幼童明明(化名),经初诊,明明的头颈部因大面积刀伤造成了严重创裂、失血,经20分钟紧急抢救才逐渐恢复清醒。究竟是谁对如此稚嫩的孩童下此*手……
当天下午,一名季姓在绍务工人员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季某,安徽临泉人,长期在绍务工,年7月起便租住于绍兴市越城区王姐家附近民宅。租住期间,因生活琐事时常与王姐发生矛盾,甚至将夫妻离异等诸多生活中的不顺均无端归结于王姐一家。
年4月10日早上八、九点钟,季某饮酒后,将一把尖刀藏在棉袄的口袋里,平时并不抽烟的他还随身携带了一把打火机。上午10时许,季某来到王姐家门口,见王姐蹲在河边洗鞋,便上前将其头部往水里按,意图将其溺死,又拿出尖刀砍刺。在发现王姐的孙子明明后,对其连续挥刀捅刺,周边群众见状上前奋力阻止。季某见杀人未果,转而跑进王姐家中,拔掉一楼的煤气管,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二楼的沙发点燃,起火后,季某逃至隔壁屋顶,在民警到场后被强制制伏。
故意杀人、放火数罪并罚!
季某的一系列行凶行为极其恶劣,经鉴定,被害人王姐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明明之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王姐家房屋装修损坏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归案后及庭审中,季某虽承认其持刀刺伤被害人王姐,却始终矢口否认刺伤明明,认罪悔罪态度恶劣!直至法庭出示证据后,季某再也无可辩解。
季某意欲使与其发生过矛盾的被害人家破人亡,不仅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还以刚刚年满两周岁的幼儿为犯罪对象,导致毫无反抗能力的幼儿身心严重受损;季某在杀人未果后又放火烧屋,危害周边成片相邻房屋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群众恐慌。
绍兴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季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中一人系未成年人;又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季某虽杀人未遂,但其犯意坚决、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针对无辜幼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以上判决。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屡屡引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