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帝在广东潮州商人心目中不仅为财神,也是忠义、信义的化身。唐宋以降,潮人受儒家文化浸淫日深,儒家传统的道德观念,体现在潮商的道德价值观中,就是以忠义和信义为核心的商业道德。也不仅仅是商人,潮人普遍都敬祀关帝,“潮汕地区从城市到农村到山区,关帝庙随处可见,数量甚多,前往关帝庙进香求平安赐福的海内外潮人,人数之多与崇拜妈祖不相上下。”据光绪《海阳县志》载,潮郡城关帝庙“一在府署左,一在湖山,一在较场,一在韩山麓、一在南门堤,一在竹篙山,皆民间私建”。海阳县祭祀的“关帝庙”与潮州府同,“在道署后”。而据康熙《海阳县志》卷之一“祠祀”载:“关帝庙,一在镇署左,一在南门堤,一在竹篙山,一在韩山麓。”
商业发达与商人聚居的地方更是如此,甚至各地的潮商集中活动的潮州会馆,也多供有关帝神位,上香祭拜,甚是虔敬。这与潮商重信义有直接关系,有学者曾作过这样的描述:“潮州商人所从事的海贩业,规模大,距离远,风险大,往往采取借贷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商业信用关系在潮州商人商业活动中具有关键地位,对于支持商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迫切需要以‘信义’道德价值观强化商业信用关系。”这样看来,潮商普遍对关帝崇拜就是其来有自,深具基础,势所必然的了。
潮商的文化精神
一是敢于冒险。商船航行于海上,或则载有重货,或则携有重赀,时时处处都有两个方面的风险:人为的风险和与自然的风险。前者为海上寇盗之行劫,后者为海上变幻莫测的气候和各不同海域地理风貌隐藏之风险。尽管清代海盗较之明代已是大为减少,但终未完全灭绝;地理与自然气候之风险更是无时无之。即使是在海上贸易已经合法化的清代,清廷已经实施了包括台湾的完全控制,海盗的活动仍是官府之海防所难以完全控制,或者说仍有些鞭长莫及,海上贸易仍有很大的被劫风险。据相关资料记载,在南澳外的海面上,就有三个小岛,常为海盗出没之地,“称为三澎,南风贼艘经由暂寄之所;内自*岗、大澳而至澄海、放鸡、广澳、钱澳、靖海、赤澳,此虽潮郡支山入海,实潮郡贼艘出没之区。晨远飏于外洋以伺掠,夜西向于岛澳以偷泊,故海贼之尤甚者多潮产也。”这些海盗,规模不大,潜伏于汪洋,三五成群,或潜至港口附近,窥伺小艇,露刃行劫。在康熙年间,潮地海域海盗仍然猖獗,每年当“三四月东南风盛,粤中奸民哨聚驾驶,从南澳入闽,纵横洋面,截劫商船,由外浯屿、料罗……而入浙。八九月西北风起,则卷帆顺溜剽掠而下,由南澳入粤……来岁二三月土婆涌起,南方不能容,则仍驾驶北上……。”对此,敢于冒险的潮汕商人,或于航行中携带器械,与海盗相从事,或与海盗相联络,给以好处,求得相安无事。面对自然,更是惊心动魄,一艘商船,连同货物,所值是上万两至数万两白银,加上数十人至数百人的生命,航行于波涛险恶的茫茫大海之中,时刻都要面对狂风巨浪与海域不确定因素之风险,“出没巨浸,与风涛争顷刻之生”,随时都有葬身鱼腹之危险。其冒险程度,是不言而喻的。而潮汕商人,却能视之如常,安之若素,“冒险射利,视之如陆”,而且从业人数不断增加。可见其勇于冒险的精神品质。当然,其前提是利润丰厚,有利可图。
二是神祇崇拜。潮人的神祇崇拜历来是相当重视也比较广泛的,也不分什么儒释道,几乎是逢神便拜,各地区也还都有各自崇拜的神。潮汕商人的神祇崇拜,除了同其他行业潮人一样崇拜之外,这个群体尤以崇拜妈祖与关帝为甚。妈祖是传说中的海上保护神,水上操舟的人,多得其庇佑,在潮汕、闽南及台湾等地,都有非常明显的妈祖崇拜风俗。实际上,这与上面所说的经商海上,各种风涛险恶的自然环境有关,大海的不确定因素和行舟海上的各种风险,促使人们须要寻求一定的心理安慰,同时乞求神祇庇佑的心理也尤为强烈,那么,妈祖崇拜也就成为必然之首选。潮汕商人正是从对妈祖和关帝崇拜中吸取其勇敢无畏的精神力量,同时也于虔祀妈祖和关帝,在能够获得庇佑的心理暗示之下,从中获得战胜海上狂涛,化险为夷的自信与自慰,从而勇于冒险海上,以海商为业。
三是善于经营。潮商的善于经营,表现在多个方面。善于驾舟,具有海上贸易的经验,这是基础;能够抓住异地贸易的差价,尽量利用各地往来的互补性进行兴贩贸易,这是海上贸易的特点所决定;能够灵活多变地抓住贸易的各种机遇,与很好利用天时、地利、人和,这也是其能够较大程度成功的条件。比如,海上贸易须借助季风,一旦错过季风时节,那就意味着须较长时间在异地逗留,这样不但增加成本,消耗时间,也许就错过另一次顺风行驶的方便和可能带来的利润。因而潮汕商人在贸易过程中时间观念极强,货到目的地,商人们便会抓紧时间,各自寻找买主,尽快出货,以利快速返航,赶上季风。有时为了迅速销售,往往需要灵活地运用低价批发甚至廉价抛售等手法,以快速销售来避免货物压冬所增加的成本利息,这样便形成“货如轮转”的经营效果。再如潮商所赖以海上贸易的红头船,在本地建造购买价钱太高,便有造船商人转移到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建造,因其地盛产造船木材,成本相对低得多。而购船也会利用诸如泰国进口大米之类的优惠*策,在该地购船并备办货物(其中连带购运大米),满载货物以合法途径运回,以减少成本。
更为突出的特点是,潮汕商人多取合伙经营的模式,风险均担,经营的成功程度与船上每个人都有关联,不像西方国家的大公司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是富商巨贾与中小商人广泛合作,构成了功能互补的商人群体,“富商巨贾,卒操奇赢”能够“握算持筹,居奇囤积”。他们资本雄厚,既挟有巨资,又拥有大量巨舶,因而拥有出海贸易之主动权。但海上贸易带有巨大的风险,这类巨商往往不愿亲身历险,“危身以博阿堵之物”,便多取与中小商人合作,提供船只与放贷供中小商人出海经营,而坐收巨额海商贸易利润;而中小商人,则会亲身历险,从事长途兴贩贸易,“其资本多仰给于富室,而为之四出经营,以分其息”。在具体的各条商船中,船主、中小商人与水手形成利益相关的伙伴关系,船主从商业利润中按相应比例抽取商贩利润,水手的报酬则根据抽取利润的多寡进行分配,而且商船上的船长、司事、伙计和水手,都可以附带一定数量的本地特产或其他货物沿途销售,如商船载货7~8万担,“船长得担,总管事担,伙计2名各50担,其他人员每人7担”。这就使整条商船的贸易与船上每个人的利益形成直接关系。这样,如果货物办得适销对路,中小商人甚至包括伙计、水手随船赚取丰厚利润,乃至发家致富,也都完全有可能,而且这种例子甚多。这也就成为潮汕社会平民追求发家致富的梦想,由此也就激励着一代代的潮人加入海商贸易乃至水手之类海上生涯的行列。于是潮州的商人群体也就不断发展壮大。有学者曾作这样的描述:称中国商人“没有正式的组织,完全是零细的个人照顾自己的小买卖。他们在中国各自向船东租借货轮,亲自押货到海外贸易。每一艘帆船就这样常运载了数以百计的小商人,仿佛是个百货公司一样,各人照顾自己的柜台。帆船一抵达港埠,这些商人就各自散开去寻找自己的主顾,化整为零。回船时商人们又各自找人办货,定期聚合搭船,化零为整。当时人们形容中国海商的贸易是‘萍聚雾散’,莫可踪迹。”
四是各地会馆纷立。潮商的经营特点虽是分散的,但潮商整体上是颇有凝聚力的,这从潮商遍布南北乃至东南亚各地林立的会馆就可看出来。会馆为中国传统商人旅外的组织,多以地缘文化相连结,其功能除了同一地域商人互相聚会联络乡谊及接待、服务、救济等之外,主要是维护商人利益,争取商人权益。清代潮州的同乡会馆文化相当发达,大港口如天津、上海、苏州,及省内各地,还有东南亚各地的潮州会馆,或者称闽粤会馆均颇为发达成熟,在当地都是名声显赫的行会组织。“同乡会馆的建立纯粹是为了发展他们自己的贸易。在外地的同乡商人结成具有共同利益的会员关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外地商人的竞争和官府的勒索。”这是美国学者马士在《中国行会考》中对同乡会馆组织性质的描述,潮州会馆文化还远不止这些,潮州会馆还包括对内的仲裁、解决纠纷、救济等等的功能。有些会馆还购有墓地,以备会员万一遭遇意外客死他乡者之安息处所。总之,清代潮商的会馆文化已经相当成熟,表现出强烈的乡土文化意识和团体精神。
清代的潮汕,由于有了如上述的海上贸易,港口口岸经济迅速崛起,形成了“商贾辐辏”的局面。商业兴盛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海内外贸易的兴盛并不仅限于商业,同时能够带动地域性的各行各业,像渔盐业、各类手工业、农业乃至服务行业等。各行业能够依赖发达的海内外商贸,使其产品销路畅通,销量不断增大,其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就是自然而然的。手工业的带动发展就更直接,当时较多出口或外销商品:*糖、白糖、瓷器、铁锅、烟叶、葛布、潮绣及各种手工艺品等等,每一个品类都是农业产品或手工业品自身的进步和发展,也都能够带动上游产业的发展,这种种行业的发展所需的大量从业人员,包括一些技艺人员,本身就能较大程度的缓解潮汕地区人口太过稠密,人多地少的逼仄的生存环境。因而能够较大程度地扩展潮人的生存空间和提升潮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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