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告〔〕11号
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惠来县县城中心区(南区)HL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本次出让的地块位于县城中心区(南区),临近站南路、南环二路、南门大街,周边交通便捷。该宗住宅项目的建成,将全面提升周边生活服务条件。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见下表)
1。配套商业建筑面积(m2):住宅配套的商业按不大于居住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即不得超过.51m2(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配套面积),采用沿街线状布局方式。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配套设施: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园(含托儿所)、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厕。②停车配建标准:机动车停车位住宅按不少于1个车位/户,商业、文化设施按不少于1个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按不少于2~3个车位/户、商业、文化设施按不少于1.5个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二)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第5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需按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园(含托儿所)、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地社区按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幼儿园(含托儿所)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接收后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建设标准及移交要求详见《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第5号)。
(四)竞得人须按时开工建设,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须按时投入使用: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
2.以上建设用地须在3年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分别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