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揭阳市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过前期对各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年7月14日至16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农办、市民政局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左右滑动浏览图片)
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我市拟申报的1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候选村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地查看了各个创建村(社区)的法治建设情况,听取各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对照创建指导标准查阅创建工作台账资料。从村(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村居法律顾问;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了解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法治阵地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并现场点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台账资料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落实整改,确保我市年度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各地党委政府对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开展措施有效、保障有力。各部门与村支两委紧密协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广大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
目前,我市有8个村(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全市个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实现基本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年度创建指标任务,全市共有14个村(社区)被确认为“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下阶段,市司法局将继续做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通过示范村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我市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标题:《揭阳市开展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申报实地核查工作》